解析:
依据刑法之规定,行为人若出于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法意图而在签约以及履约的全部过程中欺诈诱使对方当事人委身于己方,导致其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金额者,将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负担罚金。倘若欺诈手法得到了巨额资金则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刑责,包括三年到十年不等的监禁处罚及相应罚金的双重惩罚;而对于那些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欺诈行为,例如获取了数额惊人的财富,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