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需在七日之内完成。当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给予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若警方同意了申请者进行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必须以规定制订具体措施来实施该项决策,同时对相关事宜进行记录;如果申请者未得到批准,公安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和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