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袭击警察的刑拘期,通常情况下会持续约十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若警方判定需要对该拘留者进行逮捕,需在拘留期内的一定时间段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请求;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按照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被拘留者将被释放或者继续执行逮捕,从而完成刑事拘留程序。
然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
因此,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