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义上讲,所谓的“性贿赂”,主要是指那些违法分子通过提供性服务或者雇佣特定的性工作者来实施行贿行为,这些性工作者通常是为国家公职人员提供性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力,为行贿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我们无法将“性贿赂”纳入到行贿罪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