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行为时,无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展开此类措施,其最长期限皆不应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被监视居住者而言,其最长期限同样不应超过六个月。
此外,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其期限均按照自然天数进行计算,因此通常情况下,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所需要的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时间不宜超过一整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