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要求。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合法代理人和近亲人士,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力。当嫌犯遭逮捕后,他们所聘请的辩护律师亦有资格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2.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应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如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则不予批准取保候审。若未获批准,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未予批准的原因。此外,司法机关也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