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子形式的盗窃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传统意义上的盗窃罪在电子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因为其本质特征仍然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未经授权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物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以窃取公共或私人财物资为目的的行为,倘若涉及的财务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或是屡次进行此类犯罪行为,则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并处罚金;若所窃财物价值颇为巨大,或是涉案人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所窃财物价值极其庞大,或者涉案人员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