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贿罪之管辖条件,主要包含四大方面内容:
首先,该行为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范围之内;
其次,涉案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或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我国存在实质性联系;
再者,受贿方必须为行使公共职权之人,如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履职的人员等;
最后,行贿意图及目的皆须指向谋求不当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至三百九十条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了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以及对应的刑事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对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