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五年之后能否撤销案件这一问题,答案需视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定。若在五年之内未能完成全部调查程序,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判定无犯罪嫌疑或情节显着轻微不足以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检察机构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亦可据此撤销案件。
然而,此项决定须由相关办案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裁决,而非自动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