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诉讼程序时,需确保原告与所涉案件具备直接的利益关联性,亦需清晰地界定被告的身份信息;
同时,诉状内应包含确定的诉讼请求及实事求是、严谨充分的论证理由;
此外,提交诉讼必须符合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以及管辖权限规定。在涉及借贷纠纷的特定案件中,即便银行转账记录确实能够有效证明资金往来的情况及其额度,然而却无法成为此类案件唯一可靠的证据支持。换句话说,仅仅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来主张借贷关系的成立,可能会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可能存在其他非银行转账的借款方式,如现金支付或口头约定等。因此,能否仅凭借银行转账记录提起诉讼,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若能将银行转账记录与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据、证人证词等)相互印证,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则可将其视为提起诉讼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