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邻居的树木对您所居住的房屋构成了威胁时,您享有权利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该邻居立即停止其侵犯行为以及排除任何可能存在的障碍。2、在处理邻里关系时,若因种植树木的位置或者树木本身的特性而影响到了邻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并且达到了威胁房屋安全的程度,那么作为邻居的另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要求对方排除所有可能存在的障碍。如果因为这种情况导致了财产损失,您还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以上提到的所有诉讼请求,只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并确认其真实性,都会得到法律的充分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1、邻居家的树威胁到本人房屋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相邻关系中,因种树问题影响邻居房屋使用,威胁房屋安全的,相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诉讼请求,如经法院查证属实,会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