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他人恶意诽谤您曾向其借款三万元未归还,此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到您享有的名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民事主体应当拥有名誉权,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如侮辱、诽谤皆被禁止,以免损害他人的名誉。名誉乃指对于民事主体的品德、声誉、才智、信誉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倘若诽谤言论与事实不符,且已对您的名誉产生实质性损害,您可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名誉权。具体而言,您有权要求诽谤者立即停止侵害、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也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若诽谤言论系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传播,根据第一千零二十八条之规定,您有权请求相关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删除等必要措施。实践过程中,您需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诽谤言论的记录、传播范围以及对您名誉所带来的损害程度等,随后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诽谤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