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皆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其身份如何,皆无法逃脱刑事拘留的命运。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民盟盟员尽管身为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优秀代表,他们所享受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严密庇护,可一旦他们卷入违法或者犯罪行径,那么他们也必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严肃调查以及适当的惩处措施,其中自然也就包括刑事拘留。这恰恰彰显出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与普遍适用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