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司成立以来,它的变革可以被划分为两个方面,即形式上和内容上。
其中,公司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原公司在变更登记前所产生的债权、负债等法律关系,仍然应由该公司享有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从内容上来讲,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到公司对原有债务的承担。
此外,在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的情况下,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则将由变更后的法人有权享有和承担。关于分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其具体的解决方案是这样的:
首先,我们应当尝试用分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偿还。尽管分公司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根据相关法规,总公司依法设立并且取得了其营业执照之后,分公司便可以拥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和财产,并且需要为自身超出分公司财产之外的债务负责。如果分公司的现有财产不能完全偿还其所有债务的话,那么其余的债务部分就应由总公司来承担。由于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也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当分公司财产缺乏清偿足够的债务能力时,总公司应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性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