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该人遭受诽谤,被判定强奸罪名成立,然而,他却自愿承担该项指控。此时,对于其所应承受的法律惩罚,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评估。若此人承认的犯罪行为与上述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情形相符,如犯罪情节严重、涉及受害人数众多、或者是在公共场合实施犯罪等,那么他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然而,倘若他的犯罪行为并不严重,未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并且能够展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那么法院或许会考虑减轻对他的处罚力度。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严谨的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