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因而在重大且复杂的套取贷款案件中,如果能证实某位被告人的确属于从犯身份地位,即其所担当的共同犯罪角色为非主要或补充性质,那么在裁定刑罚时理应充分考量给予其减轻、或轻于主犯的处罚,甚至可能豁免其刑事责任。
然而,裁决结果将取决于被告人的个人实际行为表现、涉案程度、犯罪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伴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只要证据充足,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很可能会做出对于从犯较为有利的裁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