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逃税和漏税高达200,000元人民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将被法院判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罚,同时还须承担缴纳罚金的责任。若在案发后能主动上缴相应税款,则可得到相关部门从轻处理的宽大处理。
若纳税人采用欺诈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方式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从而非法逃避应缴纳的税款且此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占据应纳税总额的10%及以上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审判;而当数额庞大并且占据了应纳税总额30%以上时,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加罚款的严峻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