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开设赌场罪中所涉及到的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基于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收益来进行确定的。开设赌场罪存在着严重侵犯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个人权益的重大风险,主要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性以及以获取经济利润作为唯一目的等显著特点。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被依法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的罪犯,其违法所得应该直接以他们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所攫取的实际利益进行准确判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任何类似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所得都必须依法进行追回或责令退赔处理;对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必须采取迅速、合理的方式予以归还;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违禁物品或用于犯罪活动的当事人自身财产,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没收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