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明文规定,说保证期间这个事儿就是用来确定保证人应该啥时候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要是债权人跟保证人自己商量好了保证期间,但是这约定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它们俩同时到期了的话,那就等于是没约定保证期间了。再说了,如果他们都没商量过吗,或者说商量得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就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不过,我们这次谈的可是关于公司当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按照上面说的这条法律条款来看,如果公司做保证人的话,它的保证期间就得按照民法典上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来办。除非债权人跟公司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不然的话,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所以借款合同里面公司作为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六个月以后就失效了,除非他们还有别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