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满足特定条件者方可撤案。依照法律基本原则,对于已经确认存在的案件,报案人、申请立案者或起诉人有权提出撤案请求。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不再对相关人员实施刑事追责,并且现有的刑事指控也需予以撤销,或者停止案件分支,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事件发生过程中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不大,难以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刑事追究时效期限;
第三,已获得特赦命令并免予刑罚处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