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借款未果,涉及到的债务金额仅有区区500元,在此情形下,债权人仍可主张自己的权益作为原告,债务人则以实施欠款行为的被告身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原告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具体数额,同时也需证明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事实。在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倘若法院作出了判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裁决,然而债务人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给付金钱的义务,那么债务人将被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债权人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并在实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