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当消费者决定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时,应当提供详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或者是投诉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口述笔录。这个文件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1):投诉者的个人基本信息;
(2):受到投诉的对象企业或者商家的详细资料;
(3):投诉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具体时间、商品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的详细信息;
(4):能够证明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例如发票、产品保质期证等的副本以及其他有效证据;
(5):已就此问题与该商人交涉并试图解决问题的详细过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