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判处缓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点基本条件:即犯罪情节较轻、表达出强烈的忏悔之意、确认无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充分肯定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将产生积极而非消极的影响。即便在某方当事人已经身陷囹圄的情况下,只要该当事人能达到上述条件,并经由法院审慎地判断认为宣告缓刑后并不可能对其现今关押场所带来负面影响,实际上依旧可以考虑予以缓刑判决。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是否应当宣告缓刑还需全面权衡诸多复杂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所犯之罪行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改造期间的表现等等。除此之外,鉴于当事人当前正处于监狱服刑阶段,因而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监狱方面对此事的看法与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