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侵占犯罪中,所谓的“职务”通常是指向那些从事管理、经营、监督以及实施等职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士所承担的职责范畴。在对这类犯罪进行界定时,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人有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他必须是上述机构的员工;其次,行为时理应合法地利用其职务上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例如管理、经营、监督以及实施等各个环节;再者,行为人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盗窃、诈骗、侵吞、挪用等等;最后,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数额必须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较大、巨大甚至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达到了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司法解释以及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