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侵占罪是否应于当庭进行审判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审理程序以及具体案情的诸多元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法院在审理涉案各类案件之际,有权根据案件整体的复杂性与审理所需时间,自行判断是否应该于庭审现场对判决予以宣告。倘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案件事实明晰、证据确凿无疑,则可于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若案件性质相对繁琐,需通过进一步审理方可作出最终裁决者,亦有可能随后在判决书中予以公布。以侵占罪为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该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即只有在被害人提出控告的前提下,司法机关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若被害人依法提起控诉,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全面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且其侵占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绝归还赃款,则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总而言之,关于刑事侵占罪是否应于当庭进行审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需视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案情而定。若法院决定于庭审现场宣布判决结果,则侵占罪的判决结果将在法庭上公之于众;反之,若法院决定在后续判决书中公布判决结果,则判决结果将在判决书中予以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