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倘若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由于特定原因而处于拘留期间长达6日之际,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依据所涉犯罪行为可能会招致的刑罚相对微薄、不至于对社会安全和秩序造成明显威胁、存在严重疾病症状、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形,抑或是被拘留期限届满却尚有案件未了事项,那么此刻,您便有权向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充分考虑您提出的理由以及实际情况之后,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由他们来具体负责相关手续的履行与实施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