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划扣相关款项,这些款项将不再予以归还。对于当事人以及任何与此事件具有利益关系者,只要认为该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之嫌,那么您都有权向负责执行该事项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表达您的观点。具体而言,以下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两种情景:
首先,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之时,依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便有权查询、冻结及划拨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而这笔被强制执行并划扣掉的资金最后会流向谁的账户呢?答案是: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换言之,申请执行人便能够通过上述方式获取到应得的资金权益。
至于第二种可能性,强制执行指的是法院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操作,并动用其拥有的强制力,以便依照执行文书中的规定要求相关的民事义务人履行他们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确保权利人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例如,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或是程序性终结之后,又发现了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那就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恢复执行。同样地,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就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