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享有民事权益的诉讼期限为整整三年。这就意味着,假如某一借款合同产生的争议所涉及的诉讼期限已经超过了这个时限,那么义务方当事人将有权依据此理由来进行免除责任的辩护。
然而,倘若经过逾越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除非存在着特殊的情形,例如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会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延长。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失效,其合法性与否主要取决于诉讼期限的遵守程度。若诉讼期限超过了三年,那么该合同很可能会由于诉讼期限的届满而失去法律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