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如某人于四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被判定为“多次盗窃”,即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在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时,将综合考虑盗窃行为的次数、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等因素。若此人的盗窃行为满足上述条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是当地法律所设定的起点),那么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