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予以扣除。驾驶车辆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而该路段的法定限速为68公里/小时,这在法定的速度限制范围之内,因此并未构成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会被扣除相应的分数。
然而,倘若超过了县治范围内所规定的车速上限值的50%,将会被扣除分数同时有可能收到来自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200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所谓“限速”,常常是指对于特定路段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行车速率,其主要目的在于提前向驾驶员告知接下来的路段中的行车速度应在何种程度上进行合理调控,以防止超速造成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