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主体理应知悉或实际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和义务人违反义务始进行计算。若跨越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借据作为债权的证明文件,其诉讼时效通常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之日起算。若借据中已明确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若借据中的还款期限在两年之内,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结束后的三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若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债权人可能失去通过法院追讨债务的权利。若借据中并未明确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可能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之日起计算。若借据已过两年,其效力是否失效取决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是否提出诉讼请求。若超过诉讼时效期,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还款,但这并不代表借据本身无效。借据仍可作为债权关系的证据,仅是债权人的法律追索权可能已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