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
1.对于因犯罪行为招致物质损失的公民,可以行使民事权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受到犯罪行为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机构组织,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若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或存在精神障碍等无法自主处分自身权益之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主张并法院提起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
4.遭受被害人死亡影响,其近亲属对此有法定权力发起附带民事诉讼。
5.在涉及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受损的案件中,作为维护公义之责的人民检察院在负责提起公诉之际,亦有权提起相应的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告一方:
1.未满18周岁遭受刑事指控的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加害者。
3.如若已经判定执行死刑的罪犯留下遗产,其遗产继承人以及共同案件中审判结论下达前已过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4.凡对刑事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负有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涉事单位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