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结婚后,女方家里人跟别人借了钱却没还上的话,而且这个债又不算是你俩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你和你老婆都没有亲自签字或者女方家人借钱用途没有用到你们的家庭日常开销上,那这笔欠款理论上是不该让你或者你媳妇去还的。但是,如果借给钱的那个人能拿出证据来说明这个钱是用在你俩一起过日子、做买卖等等这些事儿上的,或者说得更明白点就是这钱是你们两口子点头同意动用的,那这时候这笔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了,然后你或者你媳妇可能得负担起还钱的责任。要是这笔借款真的算是你们夫妻共有的债务的话,那你和你媳妇儿自然是要负责偿还债务的。可要是女方家里人借的钱并不是你们夫妻的共有债务的话,那真正应该还钱的人就该是女方家人,而不是你和你媳妇儿。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那借钱给女方家人的那个人可能得提供证据来说明这个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这样才能让法官或者仲裁机构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如果借钱给女方家人的那个人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说明这个债务其实是你们夫妻共有的,那么你或者你媳妇儿也就不用背负起还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