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倘若有人故意利用身为税务官员的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则此类行为便可能构成犯罪性质更加恶劣的“招摇撞骗罪”。由于税务部门是国家机关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人员若以虚假的税务职员身份招摇行骗,便极有可能按“招摇撞骗罪”予以法律追责。具体量刑标准将取决于每起案例的独特细节特征,包括所涉及的诈骗金额大小、次数多少以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等诸多方面。
如若奸情严重,涉案人员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然需特别指出的是,最终裁决刑期须经由法院参照实案情形及相关证据进行遴选,并且严格遵守刑事审判各项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