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对于借款凭证的真实性问题,应当由持有并主张其有效性的一方,换言之就是通常为债权人或者其合法继承者负责提供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撑。为此,该方必须承担起举证的义务,并有责任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取并提交能够证实其观点的相关证据。若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以全面且客观的态度,对所有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因此,当债权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他们必须提供借款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以及借款凭证真实有效的证据。倘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者对借款凭证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们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反驳债权人的主张。若双方均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立场,那么法院将依据现有的证据及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