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所揭示的内容来看,对于特定情况的驾驶员来说,他们在驾驶校园用巴士或中型以上的客运或者货运车辆、或是涉及危险品运输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特殊道路区域行驶时,如若超过了相关法规设定的最高时速限制的百分之二十,那么一经有关部门查出实情,就会立即给予司机扣罚12分的处罚;同理,另一种情形则是,当这些驾驶员驾驶的是除上述类别以外的普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等高速通道上行驶时,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速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五十,那么面临的惩罚依旧将是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