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私人之间的款项借贷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方可能需面对来自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进而被强制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借款方未能依照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时限完成债务履行,则出借方有权利自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还款期限的最末尾日期算起,前推两年内展开执行程序。但若借款方选择分期偿还欠款,那么上述条件将适用于每一期还款期限结束后的两年之内。
同时如果法律文书中并未明文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出借方仍可在此类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个自然年内启动执行申请。
然而在开始执行的整个过程中,如遇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特殊情况,执行期间将会相应地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