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在处理诈骗类刑事案件时,确定被告人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以及所判刑罚的宽严幅度时,有必要对犯罪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诈骗金额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核。例如,若涉案价值金额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那么该行为便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附加或单独缴纳罚金。
然而,在您所提供的案例中,涉案金额仅为数百元,尚不足以满足上述法律规定所设定的立案门槛。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此种情形或许无法构成诈骗罪名,进而无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但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代表犯罪者将免受任何法律制裁,受害人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依法处置此类违法行为。
此外,我们必须认识到,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如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社会危害性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