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有人借债逾期未还之情况,债权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旨在强制令债务方履行为其偿债之责任。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判定结果对债权方有利或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出具的协议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方故意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债权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借助法律手段来迫使债务人执行偿债义务。假如在执行阶段,债务人仍旧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以至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债权方有权利诉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等等,以便顺利实现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