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无借据或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借款纠纷时,如何成功追回损失款项?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各种形式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等,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存在性。在当事人限于自身能力无法调取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负责调查取证。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会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而公正的审查核验,据此判断事实真相。尽管没有书面形式的借据,但是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上述提到的那些形式的证据,来说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那么当事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追回应有的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