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个方面。对于前者,我们采取的具体原则是,将对1至4级伤残员工每人每月分别进行定额增长,具体额度为125元、118元、111元以及104元;而对于那些原本的伤残津贴未达到3371.75元的1至4级伤残员工,我们也会根据新的评估结果,将他们的津贴提升至3371.75元。
至于5级伤残员工,我们将每人每月提升他们的津贴97元;同样地,6级伤残员工也将获得每人每月83元的增幅;最终的目的是,使得所有5至6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能够达到2717.5元的水平。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早期被划归为农民轮换工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果因为工伤以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月抚恤金将调升至2453元,而对于那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患者,他们的月抚恤金则会调整为2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