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遵循以下步骤启动诉讼程序:
首先,依照相关法规和司法程序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其次,法院在审查了相关证据及文件之后,通常会在接到诉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并将含有案件编号等信息的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以供其了解;紧接着,被告须于收到诉状副本后十五日之内提交相应的辩护状,而法院也需在收到该辩护状后五日内寄送给原告一份副本;
如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辩护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在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法院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同时告知证人其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则需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
此外,还需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人员制作的勘验笔录;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均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展开激烈的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询问各方对案件的最终看法;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在判决之前,若双方当事人同意,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法院应立即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