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当借款人无法依照约定的时限归还贷款时,理应遵照约定或者现行法规的相关要求,向出借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这就明确了借款人有义务严格遵守贷款协议中的还款时间,若未能如期履约,则需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也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如未能在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因故未能按时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支付额外的逾期利息。在实践操作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借款人而言,如果他们未能偿还借款,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提起民事诉讼。假如借款人最终被判定须还款,但却未能及时履行,根据以上法律条款,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甚至是双倍的逾期利息。
然而,除非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且有意拒绝还款,否则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通常是指对严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而民间借贷的债务纠纷通常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们入狱服刑,除非他们涉及到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借款人应该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他们可能会面临支付逾期利息以及遭受民事诉讼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明明有能力还款却故意拖延,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使他们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