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您应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