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广东地区的借款关系中,如若债权方遭遇借款人欠款逾期未偿还的情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债权人可遵循以下步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首先,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不符,则需向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其次,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若因实际情况导致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债权人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此情况告知被告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对所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处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若原告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该民事纠纷适合于调解解决,人民法院应优先考虑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此外,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如若案件涉及公开审理,还应发布公告,详细说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总的来说,债权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积极参与调解程序,并严格遵守法院的庭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