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有关贪污犯罪的惩处措施如下所述:1.倘若贪污犯罪涉及经济金额数量相对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恶劣行为,则将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采取拘留制裁的方式,同时予以判处罚款惩罚。2.若涉案人员贪污的数额规模极为庞大甚至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判处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3.对于那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判处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而在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基础上,如果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必须同时接受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严厉惩处。至于实际实施贪污行为所需达到的金额数量方能构成犯罪,这往往须按照实际的个案情况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加以界定。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当贪污数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时,通常可被视为“数额较大”,从而构成贪污罪。然而,具体的数额认定仍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