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填写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时,需包含诸如兄弟姐妹等各类亲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条款指出,亲属关系涵盖了包括配偶、血亲以及姻亲等三种类型的人际关系。
具体来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属于近亲属范畴。
另外,夫妻双方及其与父母所生的孩子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列。
同时,若是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兄弟或姐妹,对于年龄尚小的未成年弟弟妹妹而言,如果他们的父母已不在人世,或者父母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那么这些兄长姐姐们亦有义务去给予相应的照顾。并且,同样地,若由这些兄长姐姐们亲自抚养长大并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当其共同生活的兄长或姐姐因年老丧失了劳动力且缺乏个人经济来源时,同样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