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在妇女处于怀孕阶段、生育之后的一年以内,以及终止妊娠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是无权提请离婚申请的。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又或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形出现。倘若在此期间女方提出了寻求离婚的意愿,亦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信有事实现需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那么法院就有权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然而,若女方并未提出离婚请求并且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定的离婚理由,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男方在此期间通常是无法提出离婚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