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因欠款而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其父母作为担保方被迫承担起保证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之规定,在此情况下,该父母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除当事双方另有约定外,依法拥有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子女进行追偿的权力。这就意味着,父母可依法向子女追索其所代为清偿的债务金额。若子女无力偿还债务,父母则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以确保自身的追偿权益得以实现。在追偿过程中,父母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针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必须确保此举不会损害到原债权人(可能是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