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民法典,就是那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东西,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在结婚之前自己赚的那点东西就是你自己的私人财产。比如,如果彩礼这个事儿是在你们俩结婚前就搞定了,然后还找不到啥有力证据能说明这笔钱用到以后的小日子里头或者做生意投资去了,那这种情况下,这些钱大部分时候应该被算成是你出钱的那位的私人财产。不过,要是彩礼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用来给新家买房子的首付了,而且这个房子还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这时候可能得想想看,这部分首付款到底算不算你们共有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能证明首付款是从你自己的私人财产里面拿出来的,但是用在了婚后的日常开销上,那这部分钱可能就要被当成是你们夫妻俩共有的财产。等到哪天你们要离婚了,法院会把所有的事情都考虑进去,比如说这笔钱是从哪儿来的,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还有你们结婚这段时间这笔钱是怎么用的等等,然后再决定怎么分这些财产。如果法院觉得首付款真的算是你们共有的财产,那到时候离婚的时候这部分钱也可能会被当作共同财产来分。